
来源:简清砚金瑞鼎盛
据“天津高法”微信公众号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2025年12月9日上午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。
很多人可能不解:既然他有“重大立功表现”,为什么还非杀不可? 法律不是讲“坦白从宽”吗?
这里面的门道,简君给你拆解一下。这不仅是法律的审判,更是政治生态的净化。
1. “四个特别”是硬杠杠
在我们的反腐逻辑里,有一种“极刑标准”,叫“四个特别”。
白天辉完美踩中了这四条红线,这是他必死的法理基础:
数额特别巨大:4年敛财11.08亿金瑞鼎盛。这是什么概念?他平均每天受贿75万!
情节特别严重:利用金融高管身份,疯狂进行权力寻租,手段隐蔽。
社会影响特别恶劣:身为国有金融大员,把企业当提款机,严重败坏了国企形象。
损失特别重大:他的贪婪导致国家资产巨额流失,且8亿多赃款至今无法追回。
这“四个特别”叠加,性质就变了。这不是简单的贪污,这是对国家金融安全的严重破坏。
️ 2. 为什么“立功”救不了他?
没错,白天辉确实揭发了他人,也有侦破线索,这叫“重大立功”。
但在法庭看来金瑞鼎盛,功不抵罪。
罪行太深重: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,远远超过了他立功带来的“红利”。
震慑需要:金融反腐正处于深水区,必须杀一儆百。如果这样都能“花钱(信息)买命”,那国法的威严何在?
最高法的裁定很明确:不足以从轻处罚。这意味着,他的立功情节,法院认了,但考虑到罪行的极端恶劣性,不予减刑。
3. 他是赖小民案的“关键拼图”
懂行的人都知道,白天辉是原华融董事长赖小民的“大管家”。
赖小民已被执行死刑,白天辉是其腐败链条上的关键一环。
只有彻底斩断这种“大老虎”身边的利益集团,才能根除腐败毒瘤。
留他一命,不足以平民愤,也不足以告慰被风险项目坑害的无数投资者。
“虽有立功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”——这14个字,定下了基调。
这释放了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:在金融腐败面前,不管你职位多高、贡献多大,只要触碰了“四个特别”的底线,就是死路一条。
这不仅是惩罚,更是刮骨疗毒的决心。
我是简君,关注我,带你看清反腐背后的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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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杨赐 金瑞鼎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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