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,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台湾居民属于中国公民。台体育部门出台规定,禁止台湾民众担任大陆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国际赛事,该做法不符合国际法原则,也违背国际体育组织的基本精神,属于把体育政治化的行为。

从国际法基础来看。根据联合国 2758 号决议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,台湾没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,台湾地区没有权力制定约束中国公民参加国家代表队的所谓"对外禁令"。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其内部地方性规范,不具备国际法层面的对外约束力,不能约束中国公民的参赛权利。
《奥林匹克宪章》明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以国籍为基础,运动员拥有选择代表所属国家参赛的权利,台当局以行政命令禁止本地区民众代表国家参赛,实质是剥夺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权利,违背体育非政治化的奥林匹克精神。

各大国际体育组织也一直反对将体育赛事政治化,禁止以行政手段干预运动员的参赛选择权。在国际体育体系中,"中国台北奥委会"是中国的一个地方体育机构,并非主权国家奥委会,它无权限制本国公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队参加国际大赛。国际体育规则的核心是尊重运动员的自主选择,不允许地方当局剥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的机会。

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在大陆联赛以"内援"身份参赛,这是两岸体育交流的既有实践,而想要代表中国国家代表队参加奥运会、亚运会这类国际大赛,需要满足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的国籍、参赛资格条件。只要符合国际赛事的资格标准,一名中国公民本就拥有代表自己国家出战的权利。台当局出台禁令,是人为设置政治障碍,干预运动员的职业选择。
国台办对此明确表态:体育是两岸同胞交流的桥梁,将体育政治化,损害台湾体育从业者利益,不得人心,不会得逞。总之,该规定只是台湾地区内部的行政规则,在国际法、国际体育规则层面不具备正当性,无法产生对外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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